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


[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

被看護者申請資格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
二、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需全日二十四小時照護 
        者。
三、被看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增加1人:
  (1)身心障礙手冊記載為植物人。
  (2)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評為零,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申請人資格-雇主與被看護者間應有下列親屬關係之一
1. 被看護者之配偶。
2. 被看護者之直系血親‧如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等。
3. 被看護者之三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如兄弟、叔姪等。
4. 被看護者之二等以內姻親‧如婆媳、女婿、祖父母與孫媳婦(女婿)
    等。
5. 被看護者在台無親屬者,得以本人為申請人。 
*雇主或被看護者為外國人時,應經主管機關專案許可在我國居留*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殘障手冊類別】:
1.平衡機能障礙
6.染色體異常
2.智能障礙
7.先天代謝異常
3.植物人
8.其他先天缺陷
4.失智症
9.慢性精神病
5.自閉症
10.多重障礙 (至少具有前九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醫療機構團隊專業評估標準:
(1) 皮膚嚴重或大範圍(30﹪以上)之病變導致生活功能不良者,如嚴重灼 
      燙傷或電傷、天胞瘡、類天胞瘡、紅皮症、各 種水胞症、魚鱗癬、蕈
      樣黴菌病及Sezary症候群。
(2) 重度骨關節病變導致骨質脆弱或髖、膝、肘、肩等至少二個關節僵直或
      攣縮導致生活功能不良者。
(3) 雙側髖或膝關節經手術(如人工關節置換或重整術)後仍功能不良,須重
      置換,且其運動功能受損,無法自行下床活動,生活功能不良者。
(4) 重度類風濕性關節炎併發多處關節變形,導致生活功能不良者。
(5) 重度或複雜性或有併發症之骨折(如雙下肢或一上肢併一下肢骨折、開
      放性粉碎性骨折且合併骨髓炎等),影響運動功能或須靠輔助器才能行
      動,導致生活功能不良者。
(6) 慢性阻塞性肺病,導致肺功能不良,影響生活功能之執行者。
(7) 腦血管疾病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者
(8) 腦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者
(9) 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者
(10) 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者
(11) 中樞、周邊神經及肌肉系統病變,其肢體運動功能障礙達重度等級以
        上,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者。
(12) 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者
(13) 兩眼矯正視力皆在0.01以下者。
(14) 失智症:本項目得以CDR(臨床失智評估量表)做判斷之參考。
        CDR二分以上者,須由1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簽章。
        CDR一分者,須由2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一致認定有需專人協助
        照護必要,並予簽章。
(15) 其他經醫師專業判斷評估認定為罹患嚴重病況且健康功能狀況不良
        者,經六個月觀察病情穩定。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1. 據上流程,得申請外籍監護工者其經醫療團隊照護評估須為『需24小時
    照護』。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下載]。
2. 勞委會指定之醫療機構[查詢]。
3. 醫療機構評估團隊組成的方式為至少一位醫師及另一位醫事相關人員, 
    醫事相關人員的定義為:醫師、藥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營養師、
    藥劑生、護士、助產士、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職能 治療師、職能
    治療生、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及臨床心理師或社工人員等。
4. 醫療機構評估團隊須於2日內將評估結果知會雇主及居住地長期照顧管理
    中心;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服務窗口[查詢]。
5.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根據現有人力資料庫中,搜尋有就業意願的本國照護
    人員。每名雇主推介作業次數至少2次,每次推介3人,並將於6個工作天
    完成推介手續。就業媒合結果將於三個工作天後上網,供雇主查詢。
6. 雇主對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所推介之本國照顧員,不得以下列原因拒絕僱
    用:一、推介人員能力不足。
            二、推介人員薪資過高。 
            三、直接表明欲聘僱外勞。
7.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同一被看護者以聘僱一名外勞為限。
8. 勞委會核配之外勞配額,均可循環使用至申請資格喪失,惟外勞工作2
    期滿須辦理展延聘僱申請,工作滿3年需申請重新招募許可。
9. 外勞在台工作期限以兩年為限,到期可展延一年,同一外勞可在台工作
    至多十二年。

殘障手冊:
1. 殘障手冊等級須為重度等級以上。
2. 持聽障、視障、器障殘障手冊申請聘僱外籍監護工者,須接受醫療團隊
    照護評估。
3. 持輕、中度殘障手冊者,亦須接受醫療團隊照護評估。

長期照護管理中心
各縣市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查詢]。

申請人應備文件
1.申請人及被看護者之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
2.殘障手冊影本。(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作專業評估者免附)
3.被看護者之2吋照片一張。(開立證明時須檢附)

詳細申辦諮詢,請來電05-236-5155
立信人力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嘉義市重慶路371號

雇主負擔相關費用

費用項目
費用
備註
薪資
NT$17,000
依聘僱契約規定
加班費
NT$2,268/
每日$5674天休假/
健保費(雇主負擔部分)
NT$955/
依投保薪資計算 2個月為一期
就業安定基金
NT$2,000/
向勞委會繳交 3個月為一期
每月合計金額
NT$22,223/
健保費依政府健保局規定為依據(健保費費率於2015/7/1更新)
104年9月1日起,家事外勞薪資以$17,000元公證,104年9月1日之前仍以原勞動契約薪資為主,不做調整。

                                                                                                                                  2015/12/1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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